我跟房东租了一上一下很破旧楼房,当时跟房东写了份协议,房子我们自己修理,租金7千2百元,租到拆迁为止,拆迁时我们装修费用跟我们无关,现在房东说房子要自己住,让我们再找地方,我们住了还不到二年,当时房子又漏又坏,我们花了精为和物力就算了吗,还有我们可以要求住下去吇,谢谢!
26天前您好!首先,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居住,双方均无权追究对方的责任。因此,在您认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房东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您的损失。 关于装修费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您在租赁期间进行了必要的维护和修缮工作,这些费用可以视为合理的投资,且不应被视为违约或不正当行为。然而,具体是否需要补偿,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来判断。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租金或者终止租赁合同,除非符合法定情形。因此,房东单方面决定不再使用该房屋并要求您搬离,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租赁合同、维修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