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签订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四次签订时间分别为: 2007.11.15-2008.11.14 2008.11.15-2009.11.14 2010.1.1-2012.12.31,其中2016年6月15日早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倒骨折(对方全责)休息到9月下旬上班。单位于2016年12月3日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补偿9个月工资,因休息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补偿款里要扣回多发的40%部分。请问按照法律应如何赔偿? 单位与2016年12月3日通知不续签合同 2013.1.1-2016.12.31
2024-09-26 06: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然而,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您的工作情况并未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讲,您的单位有权在终止合同时向您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如果您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您的工作年限,您可以要求计算出具体的补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点,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