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打扰您了,请教您一个问题:体育学院大二学生,在上课训练时不慎摔倒左小腿骨折较严重,请问学院该不该负担医疗费?谢谢!
2025-07-05 18:24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47条的规定。“因教育教学活动发生的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体育学院在教学过程中存在过错,则应承担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你的同学是由于体育学院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教学活动造成的伤害,那么体育学院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