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结的婚,感情不和,分居好几年记不清了,如今孩子14,感情已破裂,想解除婚姻关系,结婚证也没了,当时结婚用的二代身份证,名字跟年龄,和现在我重办的一代身份证名字不符,原因是小时候改过名字,大队开过证明信,但是公社不给证明是同一个人,那我和他的婚姻关系是不是已经无效了,如果有效我该怎么跟他解除婚姻关系,我是女方孩子是儿子,法律会怎么判?结婚时姓名是丽平79年(这个户口上是没有的以前是问叫什么是什么多大都是自己说的),现在是80瑞红,户口上的,因为名字的问题户口转不过去,还在我家,
2024-08-08 17:57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因素。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离婚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在法律意义上,您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其次,由于您提到的姓名更改问题,可能会导致户籍迁移过程中遇到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以下步骤来解决。 与丈夫协商。向他提出请求,希望他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愿意配合办理相关的手续。 寻求法律帮助。考虑到姓名更改可能会影响户籍迁移等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意见和解决方案。 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在处理完姓名变更等相关事宜后,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离婚手续。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执行细节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法律法规来确定。因此,强烈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以便得到最准确和合适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