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患癌症住院治疗,当时向用人单位口头请了假,现患者病故,曾多次找过该老板协商解决,但每次以有事忙为由拒绝,所以亡者家属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相关经济补偿,现用单位矢口否认请假一事(原用人单位一向都是口头请假),合理吗
2024-07-15 13:36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解释。 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请假流程。如果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有明确的规定,说明了请假的程序和方式,并且该规定适用于整个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通过口头形式请假是合法的。 雇主未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口头请假无效。即使口头请假被雇主否决,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决定的合法性,即没有足够的理由来支持这个决定,那么这一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公正的。 雇主声称口头请假无效而拒绝支付补偿金。这可能是基于某种误解或者对口头协议的理解存在偏差。然而,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支持雇主的说法,这种做法可能被视为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 雇主认为口头请假并不重要。某些雇主可能更倾向于使用正式的请假流程,而不是依赖口头约定。这种情况下的结果取决于双方是否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书面协议。 总之,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关键在于收集和分析所有的相关证据。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