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九号安置小区的住户,想在小区商业用房租一层用作武术馆训练场地,时刻注意着村务公开栏的发布的有关出租竞标的信息。后来得知,小区楼下的商业用房在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村委会也没有收到通知,被乡政府私自卖给别人。去乡政府询问情况,却被告知已经无法再租房子。请问,乡政府这么做合理吗?违反了哪些规定呢?我们有没有权利公开竞标?
7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您在九号安置小区的住宅内拥有合法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相关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过程。 关于您提到的“乡政府私自将楼下的商业用房出售给别人”的行为,这明显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土地使用与交易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此外,根据您的描述,您认为您有权利公开竞标以获取该商业用房的租赁权。这是基于您作为居民的权利之一——对社区事务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您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如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寻求解决办法。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前往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