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月11号本人从湖北广水市坐大巴车前往广东省东莞市,行至湖南耒阳服务区时,与同乘同一辆车的乘客发生冲突,我们先是言语上后变成肢体冲突,开始双方没什么伤害,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可对方乘我不留意时,用重器打破了我时头部,由此造成头部大留血,我直接报警,后经湖南永兴县马田镇派出所的处理了结此,我对处理不满意,为了治疗伤口,不得不草结此事,我想问问可以追求对方轻度的刑事责任吗?民事责任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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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因为已经结案了,您可以重新去法院提出立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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