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前夫叫王立永和现任妻子胡晓玲的房子在北海,我前夫现在于2018年4月14日因病去世,听说去世把房子名成胡晓玲了,这样我的两个女儿还有继成的权利或者份额吗?还有如果有下一步该怎样去做。谢谢
1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作为前夫的配偶,享有继承权,有权继承其遗产。关于房产变更到胡晓玲名下的情况,建议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并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 对于继子女是否有权利或份额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继子女通常会获得一定的权益,但具体权益大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信息,例如房屋的具体状况、您的具体诉求等。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