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在同居期间,父母为儿子买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付的首付箅不算婚前财产
2025-09-12 09: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二)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其部分转让的房屋不视为共同共有,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房屋时,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请求行为人赔偿损失。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出租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无法证明已经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的,其租金收入归共有方所有。”所以,在没有证据表明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男方恶意串通的情况下,女方无权要求分割男方购买的房子,除非男方明确表示放弃所有权,并且没有将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女方主张房产属于个人财产,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否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