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是名保安,在今年5月份因公司要求超时加班14小时在下班骑车刚出了门口十多米远就撞在了石柱上,天黑没有路灯不说还刮大风下大雨看不清前面的路导致摔伤,又小腿骨折,请问这算了工伤,公司有没有责任付医药费及生活费,急!急!急
2024-07-19 08:44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则不视为工伤。 您的丈夫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无法确定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建议您详细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更准确地判断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关于医药费和生活费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