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0年来本公司的,一直到现在,实际签合同是在2002年开始的,到了2008年公司把我们的劳动合同变更成了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了,现在我们的工作要面临下一个公司接管,公司安排我们转岗去做保安,我们是做技术工种的,不去做保安,再就是可以把我们安排到下一个接管单位工作,要不就是自己走人,公司给相应的补偿,但是是从08年开始算,以前的不给补偿,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该怎么办?
2024-09-01 09:02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合同变更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或条件。 在您提出的情况中,公司从2008年起将您的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派遣,并且要求您去从事保安工作。这种做法违反了原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可能导致您遭受损害。因此,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的权益受损严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专业的仲裁机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公正裁决。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组织的帮助,由他们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联系相关政府部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