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洛阳洛宁县东宋乡村民,我于2012结婚,倒插门女方家中,户口一直是原籍没动,之后媳妇孩子的户口都入我村的户口里,2015年我村子要聚水库,需要征地,土地征收之后,村里的人说我是倒插门的,不让我们得到土地补偿,这样合理吗?有什么办法能够让我们权益得到保护。
27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土地征收后获得补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未经集体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因此,如果您的妻子和孩子没有参与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则不应该因为您是“倒插门”的原因而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征地过程中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建议您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