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是原告,我和我老公是相爱结婚的,不久后我们就生下一个女儿,可是女儿出生8天他就不说一声就走了,在他走的前一天他对我奶奶发火我爸说了他几句,现在已经四年多了,我提出了离婚,可他不同意,在这四年中没负过任何责任,第一次起诉法院说我们是自由恋爱没判离婚,(第一次我什么也没要我只要了我女儿的扶养权)我想问一下二次开庭我有那些权力
2024-10-24 23:18在第二次开庭时,您作为原告有权提出以下权力。 重新陈述您的主张和请求。如果您认为需要进一步说明或强调您的立场,您可以再次向法庭解释为什么您认为双方应该离婚,并且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提出新的证据。如果在第一次审判中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现在可能是一个提出新证据的机会。例如,您可能会提供有关被告行为的新信息,或者证明被告在婚姻期间未能尽到父亲的责任。 请求更多的时间进行准备。如果您发现自己的案件处理得过于迅速或不充分,您可能会要求更多的时间来收集和整理证据,以便更好地为您的辩护做准备。 要求调解。如果您希望避免诉讼,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过程,由一位调解员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请注意,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请确保了解适用当地法律的具体细节。此外,建议与专业的律师合作,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