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于2016年6月签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房子归儿子所有,夫妻双方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协议签订后男方反悔,一直没有办离婚手续,现女方想将名下房子过户给儿子。问题:房子过户给儿子,是否属于转移财产?当初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2025-01-30 02:18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取得另一方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如果你们之间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子归儿子所有,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例如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和公证等。 此外,即使你与对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若在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那么这些债权债务仍然由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建议在办理房产过户前,先确认清楚所有相关事宜,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