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第九条合同解除和中止手续中写到乙方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属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劳动合同第39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那含三天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只要不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就不会终止劳动合同?
2025-04-21 05: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连续旷工三天”是指劳动者在一个自然年内连续旷工达到十五天的情况。 如果一个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了三十天,那么即使没有连续旷工三天,也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具体分析员工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