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妻子孕36周,在呼和浩特市一家妇产医院建档,全程在这家医院做了要求的所有检查,期间没有任何问题,近期我妻子有点感冒咳嗽,1月16号上午去做胎心检查时说明了感冒状况,大夫答复无需重要,只要需要多喝水,胎心监测结果180-190医生只说有点偏高,回家观察数胎动,1月17号去早晨起来感觉无胎动,去医院检查,已无胎心,问那个看报告大夫,说了一句昨天刨宫产就好了,因不相信该院技术,随转到省妇幼住院引产,省妇幼大夫看到检查报告后说,这么高的胎心就应该强制入院观察,您说我这能算医疗事故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3天前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医疗行为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然而,如果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了错误或失误,并且导致了不良后果,那么可能就会被认为是一种医疗事故。 根据您的描述,您妻子在怀孕期间接受了多项检查,并且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但是,在她怀孕的第36周进行胎心监测时,医生告知她的胎心率略高于正常范围。随后,她在分娩前感到无胎动并被诊断为早产。在此过程中,由于担心医院的技术水平,她选择了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引产手术。 对于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通常,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服务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的人身损害或者健康受损的情况。如果您认为医院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并做出决定。 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他们可以帮助您收集证据,了解有关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合法合理的诉求。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合适的解决方式,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