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关有权授权辅警处理交通事故吗?
14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6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人民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由此可知,县级机关无权授权辅警处理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