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探视权的问题,因为离婚的时候是我们协议离婚的,小孩的抚养权给了男方,等离婚后男方都没有按协议执行还教唆小孩威逼小孩不给给我见面,要是不听话就打,两个小孩现在是奶奶在家接送读书,他长期在外面工作从来不关心小孩的身心健康发展,还故意跟小孩说我的坏话还经常短信威胁我,迫不得已我只能以书信的方式跟小孩说我们之间发生了什么,每当他说话难听的时候我也跟小孩说了他不好的,我只想告诉他们他们的父亲是一个怎样的爸爸,不是妈妈不想尽到义务而是爸爸三番几次的阻挠,现在我连探视权都没有,我想起诉他要回探视权,但是我有说了他一些不好听的可能被他知道了,这样会影响我起诉的探视权吗?
2025-11-28 09:05尊敬的您。 您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探望权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享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与被告离婚时协议了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孩子也由对方抚养,因此您没有直接探视孩子的权利。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表达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例如通过视频通话、写信等方式与孩子保持联系。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请律师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对方的骚扰或威胁,可以考虑报警处理。 最后,建议您在行使任何权利之前,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充分考虑自身和孩子的利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有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