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育机构教师,班中家长投诉老师在放学后与孩子在办公室接触时碰伤了孩子,造成孩子胸口淤青。但办公室有老师和学生可以证明(录像只能录到背影,看不到老师具体是用手挡学生还是去推搡学生),老师没有做出过激行为以至于伤害孩子。老师主动提出孩子去医院检查被拒,家长拒绝沟通直接打了投诉电话。 事情发生后学校对我进行了停职停岗停薪处理,我在次日查了一天录像查到可能造成孩子胸口淤青的录像。在校方去孩子家探望并解决问题时,孩子家长又提出了教师对孩子造成了心理伤害⋯ 我现在还是处于三停,学校负责人说处理完这件事情之前都是这个状态,要求我每天准点到校坐班。 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三停期间我必须到校坐班?
2025-09-22 09:01您的情况涉及到教师人身安全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或者因履行职责受到威胁、侮辱、诽谤等情形下,有权请求有关机关给予保护。在此情况下,您作为教师,享有相应的权利。 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学校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首先,在未证实事实的情况下,将您停职停岗停薪处理,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次,学校未能妥善解决冲突,并且对您进行长期停职停岗停薪处理,这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最后,学校的行为可能导致您产生不必要的压力和困扰,影响您的身心健康。 建议您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如果情况复杂,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