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和母亲在我14岁的时候离婚了,家里三姐妹全部判给我妈妈扶养,但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每年父亲要给我12000的生活费,我现在读大三了,父亲一直没给过生活费,在此期间他也没来看过我,我也多次找父亲协商,但父亲不理我也不给生活费,他也有家庭了,离婚原因是因为父亲在外有女人了,母亲身体不好,经常生病,现在我还在读书,家里连个像样的家具都没有,请问我可以起诉要回属于我的生活费吗?如果起诉,胜诉大不大,谢谢
2025-04-07 15:50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您有权要求您的父亲支付抚养费。如果您认为您的父亲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诉讼胜诉的可能性,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材料的质量以及法庭判决的结果等。建议您在进行任何行动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同时,作为成年人,您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独立能力和自立能力,通过学习和工作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希望您能够早日实现自己的目标,并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