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产一方擅自无偿给别人用,另一方有权收回吗?
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被其中一方擅自无偿给他人使用,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归还。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具体分析房屋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以及是否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等。同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经过双方同意或法院判决等。总之,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先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然后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