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我和老公生活五年了,有个女儿,感情不和,想离婚,我们两个商量的是房子归他,房子是婚前财产,但是房贷是我们两个婚后共同承担的,他像我赔付30万分手费,但是他说一次拿不出那么多来,想先给我10万,然后剩下的20万分五年依次给我,您说像这样的情况的话,离婚协议上这一条应该怎么写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是不是需要他打欠条我们去公证处公正一下啊?还有就是孩子归他抚养,我用不用支付孩子一半的抚养费?是不是法律规定离婚之后我也有合法的探视权?这些问题希望律师给我些合理的建议,谢谢,下面是我初拟的协议,帮忙看看行不。
2025-02-12 15:30在处理婚姻纠纷时,双方应首先考虑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您与您的配偶就孩子的抚养权和费用分配有分歧,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关于房产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进行分割。因此,如果双方同意将房产作为离婚条件之一,并且已经商定了具体的分割方案,那么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 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选择由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或者选择轮流抚养,但需要确定一个固定的抚养时间点。 关于探视权的规定,虽然每个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在大多数地区,离婚后双方仍有权利定期见面,包括看望子女、交流教育等。具体的时间安排需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通过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谨慎处理任何涉及金钱交易的情况,并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同时,也可以聘请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制定和执行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