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朋友蛊惑去贷款,(实际钱是拿给他去用了),他做担保人,因为出借方我不认识,我朋友也就是担保人认识也比较熟,而且当时出借方也说了如果这笔贷款我还不上会找担保人负责任,现在我朋友他根本就没有要还这笔钱的意思,请问这种情况如果上法庭借款人和担保人各要承担什么样责任?
2024-10-08 08:09在您提供的情况中,由于您没有直接参与这笔贷款的签订或使用,因此通常情况下,您不会被视为债务人。然而,您的朋友作为担保人应当对这笔贷款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意味着如果您的朋友不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债务。 至于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30条的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权利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无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是否归还了款项,只要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并确保自己能够及时追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同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此事,以获得更全面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