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己达成协议离婚民政局不办属危法吗 是因为我女儿去年去民政局离婚!他的协议达成。并带了双方的户上囗本,身份证,离婚证。结果是说他们的户口没转为己婚不办。请法律有这规定吗?
14天前您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双方已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且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则该离婚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您的情况所述,可能需要考虑到户籍制度和家庭成员的关系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应当与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