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60526与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其口头说明住满一年才给退押金,现在我们住了两年多了,要退房,房东却以各种理由不退押金,如:按合同要求我们必须住到20190525才能退押金。这不是强买强卖吗?合同也没有说明这些要求.
2025-12-22 06:27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押金退还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时或者合同解除时,房屋租赁关系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您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在租期未满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退还押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与房东沟通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解决争议。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