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出租房被承租人用做群租性的单位集体宿舍,房内双层铁架床密布,脏乱不堪。我希望解除合同终止他们居住,请问我是否可以以群租违法合同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假如合同签字人长期不在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可以由居委会出面,要求综合治理办联合执法部门采取干预措施?如果以上部门不作为怎么办?您有什么建议?
12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房屋用于群租的,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住宅使用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条件,并且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因此,如果您的出租房屋被用于群租性质的单位集体宿舍,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可能构成违法。 如果您希望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终止其居住,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提出解除合同。在书面通知中明确指出您对群租行为的不满,并告知对方将终止租赁关系。 请求赔偿损失。向承租人提出赔偿因群租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费、水电费等。 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合同签字人长期不在的问题,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即通过报纸或者其他媒体发布解除合同的通知,并留置送达给合同当事人。同时,也可以寻求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的帮助,例如联系综合治理办或者公安部门进行协调。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重要的是要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尽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