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9年,女今年38岁,和丈夫毛先生79年出生于2004年3月4号在河南省新郑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0月31日生下大儿子,2009年11月11日生下小儿子。婚姻存在期间,丈夫多次出轨七八名女性。,并且多次公开同第三者同居,有的长达几个月,有的一个月。最后一次出轨并且将我自己借钱开的美容院拖垮并关门。至此夫妻关系彻底决裂。后来,与第三者发生矛盾分开,后想回归家庭,我已经对他心灰意冷,不愿意继续下去,他以我出去与同学聚会为借口,说我与男同学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以此2016年6月26日对我家暴。导致我面部肿胀淤青,造成右手指轻微伤。我报警,并且有新郑市新华路民警出警记录。在此之后多次限制我人身自
2024-12-25 03:0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前夫之间确实存在严重的感情破裂以及暴力行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寻求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解决婚姻关系问题的一种合法途径,可以由您提出申请或经被告同意提起。在起诉过程中,您可以详细说明双方的感情状况、暴力行为以及其他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处理当前的情况。同时,也可以尝试与您的前夫进行沟通,了解其态度和想法,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