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号早上我骑着自行车在道上行驶,把人撞到了,导致被撞的人尾椎骨折,医院说,只需调养便可以,不是很严重。事故的起因是被撞的人把他的机动车婷在了非机动车道上,我只能顺着路边骑行,哪里是一个缓上坡,被撞的人从车头前方走出来,我从车尾方向向前骑行,因被他的机动车挡住了右前方视线,而他也因他的机动车挡住了斜后方的视线,导致我俩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相撞。所以造成车主尾椎受损,现在车主要求我赔偿,但我一个工人家庭怎么能承受那么高额的赔偿,我就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那辆机动车有责任吗?烦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2025-03-26 20:35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由于被撞者将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导致您无法安全通过,这可能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此情形下,被撞者可能需要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至于您是否能够承受高额的赔偿金,这取决于您的经济状况和个人承受能力。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承担如此高的赔偿金额,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与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和解协议。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保险等方式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