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吉林省磐石市烟筒山镇牛心村六社村民,现求助各位律师帮我解决问题。我缶父,缶母已过世多年,士地一直都是我在种,土地使用证也在我这,到2027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村上要收回,请问这样合理吗?声明我和缶父,缶母是一个村两个社的?
2024-09-24 21:08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土地使用证一直由您持有,并且您一直在耕种该土地,因此土地使用权应当归您所有。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土地被政府征用或者用于公共利益,那么土地使用权可能会发生变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否则一般不会影响您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至于您提到的收回土地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土地是您的合法财产,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要求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如果确实存在需要收回的情况,那么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当地的村委会或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处理方式。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