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17年10月底借了我38000,现在各种说辞不还钱,条子他自己写了月利息百分之三,这样能起诉追讨钱吗?起诉了他是真的没有钱还怎么办?他是名下也没有资产的人,有所有的转账记录,钱不是一次借的,是之后借的一次补写的借条,辛苦您解答!万分致谢!
2025-05-05 07:45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息为3%且不超过年利率24%,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在起诉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证据收集。提供借款凭证、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金额。 诉讼时效。确认借款时间是否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起诉方式。可以选择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民事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关于被告无法偿还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债务;如果借款用于合法用途,并且已还款,可能不会构成诈骗罪。建议与律师详细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 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