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一年半了,女儿三岁半,扶养权跟前夫,离婚时因为我没有工作没有能力,才没跟前夫争孩子扶养权,现在我有能力,我条件比前夫好多了,有自己的店,有稳定收入,也有时间,前夫没有工作,靠种地维持生活,偶尔出门做做工,爷爷快六十岁了,糖尿病患者有十余年了,身体不好,奶奶也快六十岁了,身体也不好,考虑到爷爷奶奶身体不利于带孩子,前夫更没时间带孩子,我要求变更女儿扶养权,让女儿跟我一起生活,我有条件让女儿有更好的生活
2025-07-30 18:20尊敬的您,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优先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环境、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并且能够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机会给您的孩子,那么您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然而,您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照顾和成长环境。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能够支付足够的抚养费;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孩子; 具备良好的家庭教育经验等。 同时,建议您与前夫进行沟通,了解他的意愿和理由。如果他愿意改变态度并同意将孩子交给您抚养,您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申请材料,以支持您的请求。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这一问题,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