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妻子已分居两年,感情破裂,无财产纠纷,我于今年三月交有一女友,我妻子以婚内出轨要求我赔偿精神损失费三万甚至更多,孩子抚养费和保险三千一月至18岁,并且她还要求我付与她三万七千元的房贷(房子婚前购买,首付房贷都是我父亲支付),并且以我婚内出轨的事情威胁我修改孩子姓名。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24-10-06 10:48首先,您和您的妻子已经分居两年,这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关于精神损失费和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这些请求是否合理并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房贷问题,如果该房产是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并且您有证据证明您对房贷的偿还负有责任,那么您可以考虑将这一部分费用纳入离婚时的分割范围。 最后,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给您带来了压力和困扰,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以防止对方继续实施骚扰行为。在处理任何争议时,请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采取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冲突或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