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我是姜堰区张甸镇的,现在张甸在集中清理一户多宅问题,我从过世的父母手中继承一套70平米左右的房子(建于1982年),后来我又在村开发区以租用土地的方式租了三百平米的地皮,在07年底盖房用于出租办厂,请问我这种情况在整冶范围内吗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农村宅基地使用和房屋建设的问题。首先,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居民依法取得宅基地后,可以进行自建住房,并有权长期使用该宅基地。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上已经存在其他建筑物(如其他村民的房屋),且未得到合法补偿或处理,则可能存在违法占用宅基地的情况。 其次,关于房屋建设,需要查看当地政府对于农村宅基地建设和使用的具体规定。如果您是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房屋建设,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被视为合法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因此,建议您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村委会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及时处理好与集体组织之间的关系,避免因产权归属不清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