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动迁,7口人含我,16.1平一间北京东路,分到浦东栖山路14平2间。2011年广东路动迁,按照2006上海动迁条例动迁,动迁房11.4平,认定我属于二次动迁,无分房资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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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补偿方案得看具体补偿安置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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