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夫妻两结婚26年,但在小孩一岁时就已分居,因为男方有精神病,且现在已经住精神病院,一直分居至今,两人互不来往,但孩子一直和男方有来往,且上学生活费用由男方父母承担,请问这种情况下,如女方发生意外,名下的房产及存款,有男方的一半吗?要是办理离婚,该怎么办理。谢谢。
5天前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则可以视为协议离婚,不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其次,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并尽量避免对子女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起诉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收集相关证据并聘请专业的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