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要不要撤销,理由是什么
回答数:323
根据规定,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补充设置担保,只要补充设置担保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 年内,就可以撤销;但不包括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2450 人今日律师解答 4877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