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我和老公因感情不合离婚,以前一起经营了一家公司最后他和别人合伙了一家社会团体协会,协会的收入我全部不知道,现在离婚怎么分割协会的财务!
2025-12-16 21:02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的企业或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企业或财产为一方个人所有的,否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的丈夫与他人合伙成立的社会团体协会是夫妻共同投资所得,则该协会的财务应当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即平均分配给双方。当然,具体如何分配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该协会的性质、收入来源等。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愿意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服务。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