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鸡冠山镇暖河村的村民,我家自留山被村干部强行侵占父亲不懂法以为是国家征用土地就与村干部以个人名义签订协议永久性转让,没有经过政府部门法定程序批准,现在已经被开采矿石毁坏,父亲与村干部签订协议的时候我们晚辈不知道,没有与我们商量,我们虽然自留山和土地都在一起,但是我们已经分开生活,签订协议的时候我们也不是未成年人,我们当时都在外地,现在知道自留山转让不合理我可不可以要回自留山并要求赔偿损失。
2025-07-21 20:3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您所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非法占地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建议您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您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因冲动行为导致更严重后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