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前卖掉了,协议书上写明过户房产才还尾款三万。现在男方死亡,男方妹妹拿着房产证不给!还说这钱她们只给一万给女方,请问,这钱她们该享受吗?
2024-10-18 10:20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提到的“协议书”似乎涉及了分割财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在离婚前就房产进行了分割,并且约定了一定的比例或金额,则应当按照协议来处理。 然而,由于您提到的“妹妹”可能与房产证上的名字不同(即不是房产的所有者),并且对方声称只有“一万”给到女方,这可能会涉及到法律纠纷和争议解决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并保护自己的利益。 同时,如果您已经找到了能够证明您拥有房产所有权的相关证据,例如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文件,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记住,在任何法律事务中都要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方案,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