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9年离婚的,有一个半岁的女儿,法院判给女方了,一个月70块钱的抚养费给女方,孩子两家都可以带,后来我去见孩子,她们不让看,她们写了不要抚养费,也不让我看孩子,后来女方结婚了孩子留给外婆,从小就说孩子的父亲死了,我也没见过女儿,我现在也成家了,生活好过了,她们有来要钱,我该怎么办
2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在您和前妻离婚后,您的孩子应该由您和前妻共同拥有,并且双方都有权利探视孩子。 如果对方提出要求支付抚养费或探望孩子的请求,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达成共识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