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的婚姻状况是这样的,男方入赘到我家,我是2004年结婚的,2005年女儿出生,2008年男孩出生,2009年两人去广州打工,孩子由我父母带,2013年他回家,在这期间我们打工的工资寄回家扶养孩子,我继续在广州打工,2015年我们吵架,他说要和我离婚,我就准备回家离婚,可是家人的劝说,我还是愿意给他一个机会,也给自己一次机会,最后还是没坚持多久,现在从2017年4月开始我们再次出现争吵,直到现在还是分居!我想离婚,结束这断婚姻,他也想离婚,只是他要我赔偿,我们没有共同存款,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我需要赔偿他吗?我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有这可能吗?
2025-01-28 11:01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与丈夫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并且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您有权提出离婚申请。在离婚过程中,您可以选择要求法院判决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关于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或继承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该部分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请求分割。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些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则通常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共同债务,如果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负有的债务,且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则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义务。 总之,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条件,并希望获得离婚和抚养权方面的支持,请尽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