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土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邻居家厂房属非法占用土地,但符合建设用地总体规化。现给予罚款并没收厂房。请问他家可以补办手续吗?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临时使用土地条件的,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处以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在此情况下,如果邻居家的违法建设已经得到纠正,并且按照规定进行了恢复原状等行为,那么他们有权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如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是,具体是否能够补办手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相关政策来判断。建议您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