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结婚登记,他合肥人,我淮北人。婚后双方父母出钱买了一辆车。16年7月女儿出生。16年底,他家拆迁分的房子。因户口不能分开,没领到独生子女证,所以一共分了一套90一套80一套60的房子。现我们住90的房子。女儿出生后一直是我自己带,没工作。有孩子后多次吵架。基本已没感情可言。我想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可能吗?
2025-05-20 20:45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应当得到平等对待。如果您与您的配偶存在严重的冲突,并且无法解决分歧,那么离婚可能是您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在决定是否将孩子抚养权归您时,建议您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孩子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环境; 两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教育资源; 您和对方的沟通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双方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其他因素。 在离婚过程中,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一些争议性的问题,以减少对子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