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村里二次分地当时把户口迁过来却没分成,现在村里卖地媳妇是否应该有一份?还是谁的地谁拿钱?那么姑娘分了卖地钱是否有赡养老人的权利?做媳妇的没分上地,卖地时是不是就没有媳妇的一份?
15天前这个问题涉及到农村土地流转、家庭关系和老年人赡养等问题。首先,关于你提到的问题中提及的“二次分地”,这在很多地方可能是指土地确权或重新分配,而非指具体的村规民约或政策变化。 其次,在中国,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财产,农民通过承包等方式获得对土地的使用权,并有权依法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如果村里进行的土地流转,通常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并非直接将土地所有权转给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土地被出售,通常会按照市场价进行交易,即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每户可以获得的土地份额。 至于你提到的媳妇是否有权利分得卖地的钱以及是否有赡养老人的权利,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媳妇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应当享受与丈夫同等的权益,包括继承遗产等。此外,如果媳妇没有分到土地,她也可以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其他形式的补偿,比如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红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分享。 最后,对于你的最后一问,如果你的儿媳没有分到土地,那她就无法像其他人一样参与到土地的买卖活动中去,从而失去参与收入分配的机会。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妻子有权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以维持其生活水平,特别是考虑到她的年龄等因素。因此,如果媳妇确实需要得到经济上的支持,她可以考虑向丈夫提出请求,或者寻求其他途径获得必要的经济援助。 总之,关于土地流转中的各种利益分配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取更准确、具体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