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和我老婆离婚,房子是她婚前买的,写她名字,婚后共同供房,还没供完,现协议离婚,房给我,二小孩给我,我给她三十万补偿,但三十万我要今年底才拿出来给她,问题是现在办手续,协议约定年底一手交钱一手办过户手续,我有没风险,会不会存在离婚后她私自卖房跑路?因房子不只值三十万,我是因该办协议公正呢,还是等年底有钱了,先交钱办过户后再离??我老婆就是想现在离,房子在长沙,她住着在长沙工作生活,我在长年在深圳做小生意。
2024-09-06 02:1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协议书的效力。协议书应当合法有效。您可以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或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来审查和确定协议书的有效性。 房屋买卖的风险控制。为了降低房产交易中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日期等; -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而是分阶段支付,以减少风险。 风险转移。如果担心离婚后的房产处置问题,可以在协议中规定一方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并由另一方获得一定金额的补偿金作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支出的保证。 法律咨询。最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具体的情况,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祝您早日解决这个问题,顺利离婚并妥善处理房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