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2018年2月份登记,没有同居,2018年7月份举办婚礼,婚后感情不合,男方一直找女方毛病,一直未同房。婚后有问过男方,什么原因不同房,给的答案是,因两人经常吵架,感情不和不想同房。 之后在2018年11月份又问过是否有生理问题,男方否定没有,不同房是因为不想生孩子(婚前未与女方商量婚后因经济原因暂时不想生,可女方已30岁), 到2019年2月份再问是否有生理问题,他就说不知道?
2019-04-03 12:27您好,根据您图中描述,婚后还贷部分、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