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9月5号,我在大学校园骑电动车,瞭望不够 把走在前面要拐弯的大妈撞伤,大妈60岁,是我校外聘保洁员,现大妈住院,需要换股骨头,所有医药费一直我付的,现住院押金已5万,大妈有新农合和单位交的意外险,想咨询一下,我正常赔付的情况下,报销的医药费部分是应该抵消我部分费用,还是直接归伤者所有,不在这次经济费用中?还有,伤者日后做完司法鉴定,我履行赔付后,是不是此事件就结束了,伤者还可以以身体不好理由找我吗?
16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医疗保险报销的医药费部分是否应该抵消您的部分费用,这取决于当地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一般来说,在医疗事故中,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将不再从赔偿金额中扣除。 如果伤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如感染等,这些额外的医疗费用应由您承担。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对损害结果负有过错责任,您可能还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伤者日后进行司法鉴定,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赔付义务。一旦您履行了赔付义务,伤者不能再以此为借口要求您再次支付或退还相关款项。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