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人,于2015年1月4日与中山市市民刘德才结婚,都属二婚,因他在外面有第三者而感情破裂,我也愿意离婚,因财产有争议: 1.结婚时一切从简,他也没去过我父母家,没有礼金没摆酒,就赠送了一只戒指,我发了5000多购置衣柜。 2.双方工资均为4000元每月,平时他也没有为我花费什么,大部分时间基本我都出差在外,生活也没什么共同费用。 2.2016年有共同购置一台日产阳光,他出了首款2万我-万,余下供车3万是我还的。离婚车是怎么分配? 2.他是同他妈合买了一套房,付了首款20万,同住在一起,另外农村有一幢房每个月收的租供住的这套房贷。收租2500元还房贷,我想咨询这还贷的部分是否有我的一半?
2025-10-21 01:3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 关于车辆。由于你们在婚姻期间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所以,这辆车应该按照50%的比例来分配。 关于房产和租金收入。如果你们已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了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调解或诉讼处理。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您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