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之前我老公用我名字办的电脑分期,然后我们已经离婚了我们协议离婚所有债务都有男方承担,现在人家给我告,这个我承担吗
2024-09-08 19:54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提到的“我”是指谁?如果“我”是您的配偶,则该情况涉及到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关于债务处理方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个人原因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负担;但债权人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的,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因此,在您与丈夫离婚后,如果您作为共同债务人之一,您的配偶(即您的前夫)有义务偿还相应的债务。但是,具体到您提到的电脑分期付款的问题,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以及法院判决书,以便准确判断自己的责任范围。 另外,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法律适用请咨询当地的专业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