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七月分找了一个未开业的商场,租了一个地方开店,在没开业前,我付了半年房租,半年物业费,,10.1日开业后知道其他商家都没交房租,只交了押金。新开商城生意一直不好,大家都不愿意付房租,今年四月份关门,5.28日重新开业,到上个月开始跟我们谈房租了,我知道有商户签了合同,,找我,意思是我之前交的不算,已经给我用了一年了,也早到期了。可是别的商户跟我一起用到现在,都没交房租,凭什么我之前交的不算数,要重新交?这期间商城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合同,,我想咨询给我律师大人,我的这个协议和收据到底对现在开始收房租签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前两张交钱时的收据和填的表,后三张现在的合同
2025-03-08 13:52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点。 合同效力问题。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前租金已计入总费用”,那么根据这一条款,之前的租金不应再额外支付。 诚信问题。如果您没有与其他人共享租赁信息或使用期限,并且已经向他们收取了相应金额,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剩余款项。 法律责任问题。如果没有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据证明您有权继续占用该空间,而其他商家却拒绝支付租金,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业信誉问题。如果您的行为损害了其他商家的商业信誉,可能会导致您的店铺声誉受损。 建议您首先收集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据、付款凭证等,并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